根据国家、省有关要求,长沙市生态环境局牵头起草了《长沙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发布<长沙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成果(2023年版)>的通知》(长环〔2024〕162号)(以下简称《通知》),《长沙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成果(2023年版)》以《通知》附件形式一并印发,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通知》修订出台背景
2020年12月28日,长沙市人民利来老牌国际印发《长沙市人民利来老牌国际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长政发〔2020〕15号)(以下简称《意见》),初步建立长沙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自《意见》实施以来,长沙市从支撑法规政策制定、规划编制、环境准入、污染防治、执法监管等各个环境管理方面积极探索,为判断规划、项目的环境合理性提供了决策支撑,为企业落项目、去产能、搬迁入园等提供了系统政策指引,为监督开发建设行为和生产活动等生态环境监管工作提供了依据,是支撑环保领域“放管服”改革的重要举措,对协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具有重大战略意义。两年多来,随着国家、湖南省、长沙市相关政策法规相继发布实施或更新,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和资源利用上线等要求发生变化,“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应用中存在成果时效性不足和适用性不够的现实问题。
一是为更好的服务高质量发展,有必要深化与重大战略的衔接。高质量发展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首要任务,良好生态环境是检验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标准。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是生态环境保护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有必要结合新的战略要求不断深化完善。
二是为提高开发与保护指引的协同性,有必要强化与国土空间规划的衔接。目前,长沙市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和城镇开发边界等三条控制线已经划定明确,有必要对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相关成果进行系统更新,提高国土空间规划与“三线一单”的协同性。
三是为精准服务生态环境管理,有必要细化与生态环境管理实际的衔接。随着“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资源能源利用目标的明确,以及经济发展变化和新政策实施,生态环境治理也会发生新的变化、面临新的形势,部分“三线一单”成果可能无法满足新的环境管理需求,有必要结合实际管理需要开展动态更新,提高成果的时效性和针对性。
二、《通知》主要内容
(一)生态保护红线和一般生态空间调整情况
生态保护红线更新。衔接经国务院审批下发的湖南省“三区三线”划定成果,对长沙市生态保护红线进行更新。同时,根据《自然资源部 生态环境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的通知(试行)》(自然资发〔2022〕142号)等文件,更新生态保护红线的管控要求。
一般生态空间更新。衔接最新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及“三区三线”成果,更新一般生态空间。同时,根据一般生态空间的类型更新细化一般生态空间管控要求,提高生态空间管控的科学合理性。
(二)环境质量底线调整情况
目标更新。重点衔接《湖南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十四五”湖南省空气、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网络设置方案的通知》(湘环办〔2021〕25号)《湖南省“十四五”土壤和地下水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湘政办发〔2021〕61号)《湖南省大气污染防治“守护蓝天”攻坚行动计划(2023-2025年)》《长沙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2021-2025年)》(长政办发〔2021〕68号)中确定的各类指标要求,将大气、水、土等环境要素2025、2035年目标进一步更新细化。
分区更新。依据行政区划最新成果数据,重新拟合水环境控制单元,并结合水环境控制单元内的管控对象进行分类识别,更新水环境管控分区。依据自然保护地优化更新成果衔接城市开发边界、省级以上产业园区核准范围更新大气环境管控分区。依据永久基本农田数据、重金属污染防治重点区域等数据更新土壤环境管控分区。
管控要求更新。根据“十四五”时期最新的政策文件要求,结合实施应用中发现的问题,核实原有管控要求的适用性和时效性,从空间布局约束、污染物排放管控、环境风险防控、资源开发效率要求四个方面,合理更新管控要求。
(三)资源利用上线调整情况
目标更新。重点衔接《长沙市“十四五”能源发展规划》)(长发改能源〔2021〕244号)《长沙市水利局 长沙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十四五”用水总量和强度双控目标的通知》(长水发〔2022〕109号)《长沙市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等主管部门文件,对能源利用上线、水资源、土地资源、岸线资源进行更新。
分区更新。依据《长沙市人民利来老牌国际关于重新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的通告》(长政发〔2020〕7号)更新长沙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综合考虑水资源开发利用实际情况及现代水网建设综合需求,从水资源条件、水资源承载状况、水资源开发利用程度、水资源风险等四个方面对水资源开发利用管控单元实时更新。依据长沙市“三区三线”中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和污染地块划定成果,以及主体功能区优化细化结果,对土地资源重点管控区进行更新。
管控要求。根据“十四五”时期最新的政策文件要求,结合实施应用中发现的问题,核实原有管控要求的适用性和时效性,对能源利用上线、水资源、土地资源、岸线资源管控要求进行更新。
(四)环境管控单元调整情况
基于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和资源利用上线更新成果,充分衔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对生态环境管控单元进行相应更新。更新后,环境管控单元个数为55个,其中优先保护单元 7个;重点管控单元26个;一般管控单元22个。
(五)生态环境准入清单调整情况
总体清单更新。对原有12大类100条总体清单逐一研究时效性和针对性,更新后总体清单共6类102条,其中对29条管控要求进行了更新,新增了73条,删除了73条。
一是对总体清单框架进行更新调整,删除了工业园区类型,将土壤污染企业及重金属污染片区整合为土壤污染风险重点管控区。将城镇污水处理厂整合到城镇空间内容中。将湘江库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类型整合到生态空间,同时在生态空间对红线/绿心地区的3项清单要求进行了更新,增加了自然保护地的6项清单要求。在农村地区中增加了畜禽养殖的3项清单要求。通过对清单属性的调整,提高清单的逻辑性及实用性。
二是结合最新的政策要求等进行更新。对于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大气、水等领域过期的27条要求,结合(长政办发〔2021〕68号)《长沙市国土空间生态修复专项规划(2021-2035年)》(长政函〔2023〕25号)《长沙市水资源管理条例》(2022年修正)等文件进行管控要求的更新。
三是结合实地调研、处室对接和征求意见等进行更新。对于不符合实际情况的7项清单要求进行更新,结合征求意见及反馈的实际情况对清单要求进行了更新,完善清单的可操作性。
单元清单更新。园区清单由省厅单独发布,更新前为17个园区清单,更新后共12个园区清单。其他清单更新前共41个单元清单,更新后43个单元清单,并对其进行了动态更新。动态更新主要包括7类更新情形。
一是因园区调整对部分单元进行了删改,对岳麓区涉及含浦街道的1个一般管控单元清单进行了删除,将该单元纳入了园区清单由省级统筹发布。
二是单元拆分,因行政管理的调整,将望城区白箬铺镇作为1个单独管控单元进行修订,增加相关清单要求;基于城区范围精细化管理要求,将岳麓区原单元ZH43010420001拆分成两个管控单元、将开福区原单元ZH43010520001拆分成两个管控单元。
三是更新单元属性,对于43个其他单元进行修订。
四是完善单元清单的管控维度,分乡镇进行分别精准表述,强化针对性的管控,涉及全部43个单元。
五是按照省级确定的清单编制规范,对原有的空间布局约束、污染物排放管控、环境风险防控、资源开发效率要求内容进行了更新。对涉及到的环境敏感目标在空间布局约束中提出管控要求,在污染物排放管控中将水、大气、固废等管控要求进行细化拆分,根据区域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等文件要求提出环境风险防控要求,将能源、水资源、土地资源作为资源开发效率要求中的重点内容进行更新,涉及到43个单元的修改。
六是补充完善减污降碳、双碳、节能减排等领域的新要求。
七是根据区县和市直单位反馈意见,对3个单元清单要求结合实际情况进行更新修正。